佶優: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26 15: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6
2.公司名稱: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於103年12月19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
提起公訴,於105年07月25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6.因應措施:俟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後,再依判決內容詳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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