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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5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86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8,660,00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11日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被動式有機發光顯示器(PMOLED)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與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4,600,000元,分為40,4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4年10月13日,(其次為第1次至第12次修正日期從略),第13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23日。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目前有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至民國106年6月22日止。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8,660,000元辦理盈餘轉增資,計發行新股3,86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股東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105年8月3日至105年8月7日,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無法拼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3,260,000元,分為44,3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長期營運策略考量。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三、茲訂定105年8月7日為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8月3日至105年8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8月2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8月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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