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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KY:公告本公司105年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105年股東常會決議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13872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6月16日臺證上二字第1050010994號函准予備查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 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96,323,2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63,232,700元整。 (2)本次減資消除股份: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63,232,7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66,323,2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本次減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消除股份,每仟股換發311.4512股,即每仟股減少約689股,減資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5)新股票上市日:105年7月14日。 (6)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辦理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2)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之換發手續: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3)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之換發手續:持有舊股票及其轉換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地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6)其它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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