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補充本公司原105.07.01公告之媒體報導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07
2.公司名稱: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轉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25%股份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
關於中時電子報報導所述:「越南廠水源污染事件 台塑道歉願賠5億美元」。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
本公司說明如下:
本公司轉投資越南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已同意支付越南政府5億美元,
分2次支付,支付時程與越南政府協商中,本公司將依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提供經其會計師核閱後之財務報表,依會計原則列帳。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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