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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違法使用關聯方資金 總經理劉愛華遭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14:00



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 7月4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發布「上證公監函〔2016〕0048號」,關於對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愛華予以監管關注。上交所公告稱,總經理劉愛華任職期間,公司違反中國證監會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有關規定,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筆,總計4500萬元。時任公司總經理劉愛華,作為公司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主要成員之一,未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時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愛華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2日期間,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無交易背景情況下,向公司實際控制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資委下屬的新疆雪峰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多次提供非經營性資金,總計4.83億元,占公司2014年經審計凈資產近60%。其中,2015年上半年,雪峰科技累計向雪峰控股拆借資金14筆,金額2.33億元,期末占用余額為5300萬元;2015年下半年,雪峰科技累計向雪峰控股拆借資金10筆,金額2.5億元。截至2015年12月9日,上述被占用資金才全部歸還。

經進一步核實,時任公司總經理劉愛華任職期間,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筆,總計4500萬元。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薦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專項意見,認定雪峰科技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規定對上述關聯資金拆借行為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亦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上市規則》等規定對上述關聯資金拆借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形,本所已對公司、關聯方及有關責任人做出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決定。時任公司總經理劉愛華,作為公司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主要成員之一,未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的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同時,考慮到其任職時間較短,且期間發生資金占用數額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理。

綜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時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愛華予以監管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劉愛華:男,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64年12月生,大學學歷,工程師。劉愛華先生於1983年3月於哈密公路總段汽車隊工作;1987年8月任哈密公路總段築路段政治干事;1992年12月任哈密公路總段築路段副教導員;1995年6月任哈密礦務局露天煤礦黨委副書記(掛職);1996年7月任哈密公路總段哈密段副教導員;1998年3月哈密公路總段辦公室主任;2002年1月任哈密公路總段哈密段副教導員、段長;2004年2月任哈密公路總段機械租賃中心主任;2005年6月任新疆路橋汽車運輸公司黨委書記、副經理;2009年4月任新疆路橋汽車運輸公司黨委書記、經理;2011年9月任新疆路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 總經理;2012年3月任新疆路橋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新疆道路橋梁工程總公司總經理、管委會副主任。 2013年12至2015年7月任新疆雪峰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於上市公司領取薪酬為9.99萬元。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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