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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創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07:40



湖北國創高新(002377,股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7月8日,凡在2016年7月8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7月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於2012年7月10日發行的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簡稱「12國創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096)至2016年7月9日將期滿4年。根據本公司「12國創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2國創債(112096)。

3、發行規模:
人民幣
2.7億元。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

5、債券利率:票面利率6.20%(固定利率)。

6、債券發行價格:每張
人民幣
100元。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還本付息方式: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2年7月10日。

10、付息日:2013至2017年每年的7月10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擔保情況:國創高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次公司債券提供全額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擁有的武漢至麻城高速公路武漢段項目公路收費權為本次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質押擔保。擔保人保證的范圍包括本期債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和其他應支付的費用。

12、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元資信」)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評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評級為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8月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2%。

16、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7月10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2國創債」的票面利率為6.20%,每手「12國創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62.0000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9.6000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5.800000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8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11日

3、付息日:2016年7月11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7月8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國創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付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處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咨詢聯系方式

1、發行人: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慶壽

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大園三路8號

郵編:430223

聯系人:彭雅超

咨詢電話:027-87617347-6600

傳真:027-87617400

2、保薦人、債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銷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汝軍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聯系人:譚斯哲

聯系電話:010-83561000

傳真:010-83561001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樓

聯系人:韋愛靜

聯系電話:0755-21899305

郵政編碼:518038

特此公告。

湖北國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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