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指南——結婚買房 房產證上要如何署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7 11:30
購房需求中最大的剛需當屬結婚購房,准夫妻們紛紛加入購房大軍,但是擺在前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如何署名!買房署名這是一個經濟命題,也是一個感情命題。還沒買房,從房本上寫誰的名字開始,就已經是「暗潮涌動」。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後鬧糾紛,咋弄?小夫妻,倆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還沒怎麼着,就彼此不信任了?這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關於這個問題,還得聽一聽最權威的解釋,天津(樓盤)中原市場數據研究分析中心市場研究員張玉幫您整理了以下幾種情況: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
Ø 問:他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他的?
Ø 答:必須的!
具體解釋: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他結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仍屬於他一個人。
Ø 問:結婚前,他貸款買了套房。這房子還是他的?
Ø 答:那可不一定。
具體解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天津中原市場數據研究分析中心市場研究員張玉提醒購房者,通俗點說就是,結婚前他買了房,房產證上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結婚後,他和她一起生活,賺的錢擱一起吃吃喝喝用用加還貸。如果有一天,倆人掰了,這房子咋分,倆人可以自己商量。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這房子歸他,還沒還完的那些貸款就成了他的個人債務。倆人結婚後共同還貸的錢還有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由他對她進行補償。
Ø 問:婚後他爸媽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他名下。這房子肯定是他的?
Ø 答:是的。
具體解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哦!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咋說,都是連牆角都分不到。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時
Ø 問:房產證上寫着兩人的名字時這房子是他全款買的,這房子歸他倆?
Ø 答:不一定!
具體解釋:舉個例子,大牛和小妞在結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但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如果說小妞沒有證據能證明她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這房產證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大牛。
Ø 問: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是他倆的?
Ø 答:是的。
具體解釋:如果這房子是他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天津中原市場數據研究分析中心市場研究員張玉提醒購房者,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了。
Ø 問:這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他倆的名字,這房子是他倆的?
Ø 答:如果沒有「借條」,這房子就是他倆的。
具體解釋: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他倆的共有財產。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他倆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時
Ø 問: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怎麼辦?
Ø 答:先析產再分割。
具體解釋:舉個例子,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這樣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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