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第二階段將啟動 點名生醫等次產業示範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12-27 10:00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作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二階段啟動的基礎,該案26日已送立院審議;據草案全文涵蓋8章73條細則,同時點名第一及第二示範事業與區內生醫等相關次產業的效果與規範。
據政務委員薛琦等邀集相關機關包含金管會、勞委會、財政部、衛福部、教育部、經濟部、內政部等審查整理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綜觀該草案細則內文,8章節涵蓋申設管理、外國人待遇、租稅措施、貨物與勞務、產業發展、教育及專業服務業以及罰則等。政委薛琦說,示範區突破在於區的形式,有別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是以自由化與國際化作為訴求,並有實體與虛擬不同類事業別。
較引人注意的是,在第10-12條文明定:(1)示範區政策重點在自由化而不在實體區,推動方式配合產業特性,無法或無須於區內試行者將以虛擬方式示範不侷限地區推動;(2)從事第一類示範事業方面,示範區內仍有示範事業營運相關之周邊/支援事業如國際醫療機構相關之生技、醫材等事業。(3)提供示範區內便捷生活服務業與專業服務進駐相關輔助事業,如餐飲、百貨、旅館或其他銷售服務;專業方面包含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等。
對照過去剛及格的亞太營運中心 此次一個草案涵蓋所有面向
此外,薛琦強調,這次相較民國95年亞太營運中心規劃的最大差異在於,目前希望透過立法落實示範區條例,與當時零零總總修法65個、92個行政命令花了兩年半,最後修法才通過39個而言,那時要打分數以39/65來說、才剛剛打60分且是差強人意,這次,則是一個特別條例就一口氣透過特別條例涵蓋所有面相。
行政院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在7月啟動,範圍包括現行基隆、蘇澳、台北、台中、高雄及桃園航空城「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至於第二階段則須待該法案立法通過特別條例後方能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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