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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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1
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因受景氣影響,帳上累積相當虧損,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擬辦理減資。
(3)經中華民國105年06月21日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正,將減資比例由
89.7737125%改為84%,減資金額為新台幣1,141,875,530元整,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由
新臺幣1,359,375,63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217,500,100元整。
(4)凡至中華民國105年06月21日止,仍為本公司債權人,且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
請於中華民國105年06月22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俾憑處理,特此通知。
(5)本公司此次減資係為彌補虧損,並不影響各債權人之債權。同時,減資後因流通在外
股數減少,不但可使每股淨值提高,每股市價亦可因減資而增加,特此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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