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自經區 金管會再鬆綁OBU業務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12-25 09:11
金管會宣布,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已規劃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的策略,發展我國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金管會經洽商中央銀行後,進一步鬆綁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客戶門檻限制及投資商品範圍,並放寬OBU得以「負面表列」方式辦理未涉及新臺幣的新種外匯業務。
一、鬆綁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門檻限制及投資商品範圍
(一)現行OBU對非居住民客戶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有須按客戶資產金額區分為「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的規定;未來OBU辦理本項業務,將不再區分客戶門檻,而由銀行本於內部控制與風險控管,自行訂定接受客戶的標準、洗錢防制、認識客戶與商品適合度分析的程序及其可規劃或提供金融商品與服務的範圍等作業規範,以回歸既有的市場慣例及風險管理制度。
(二)針對屬自然人的境外一般客戶部分,目前銀行公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對銀行所得提供的商品種類仍訂有相關限制;本次鬆綁後,OBU對該等客戶提供各項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連結跨資產類別的結構型商品、以黃金或其他貴金屬作為本金的結構型商品、或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其他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的境外基金的結構型商品,除複雜的信用類衍生性商品外均不受限,將可鼓勵銀行業者創新設計金融商品,深化我國市場金融工具種類。
二、放寬OBU得以「負面表列」方式辦理未涉及新臺幣的新種外匯業務:會前為鼓勵OBU發展新種外匯業務,雖於94年間發布負面表列規定,惟仍需由金管會主動發函,銀行始得適用。
本次鬆綁後,未來財務及業務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其OBU得於開辦新種外匯業務後,檢具相關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該等措施除有利降低金融業者的作業成本,與加速其提供境外客戶金融服務外,亦可鼓勵銀行積極強化經營體質,健全金融市場,進而提升金融產業的競爭力。
金管會後續將就OBU對非居住民辦理未涉及新臺幣的信託業務儘速完成法規鬆綁,屆時OBU運用受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的投資,其投資範圍及種類將不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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