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紙:本公司針對壹週刊之報導提出澄清與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8
2.公司名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中視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針對壹週刊之報導提出澄清及說明該媒體報導
「污染花蓮溪」之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事實。
9.其他應敘明事項:
針對今日(12月18日)壹週刊第656期「永豐餘私排廢水,污染花蓮溪」之報導,
嚴重損害中華紙漿公司之商譽,中華紙漿公司為正視聽,給予社會大眾正確資訊
,保障投資大眾權益,特針對此報導做以下說明:
一、華紙於民國57年響應政府開發花東經濟至花蓮設廠,華紙花蓮廠之排水路
係民國57年花蓮廠設廠前即已存在之公共排水溝渠,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
及光華地區之民生廢水皆使用此排水溝。花蓮廠所有排出水均經嚴格一級
和二級處理完全符合法令(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
水字第1010090770號令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第二條)合格排放。
二、花蓮廠之廢水排放未有顏色超標:
1.中華紙漿排放水完全符合法令,水質項目依「放流水標準」之規定:紙
漿製造業的化學需氧量為150,懸浮固體為50,真色色度為550。花蓮廠
排放水的真色色度在550之下,未有超標。花蓮廠排放水經過嚴格之一
級和二級水處理後,符合標準再排放,絕無所述偷排廢水及私埋暗管。
2.針對排水有色造成的誤解:排出來之廢水有顏色係為木頭所產生的自然
木色,像是湄公河、亞馬遜河皆會有此狀況,真色仍在550標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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