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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中等收入陷阱”并不存在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著名經濟學家華生教授在新書《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中指出,比較意義上的“中等收入陷阱”實際上並不存在,阻礙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並不是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而是另有原因。

日前,著名經濟學家華生指出,比較意義上的“中等收入陷阱”實際上並不存在,阻礙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並不是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而是另有原因。


中等收入陷阱是世界銀行繼1993年出版的《東亞奇跡》之后,於2007年出版的《東亞復興——關於經濟增長的觀點》報告中提出的。

世行1993年的《東亞奇跡》試圖解釋8個表現出眾的亞洲經濟體的驚人經濟成就(即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中國台灣和泰國,當時未包括中國大陸)。這個報告引起了非常廣泛的關注和很高的評價。

但1997—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使東亞的四個經濟體(印尼、韓國、馬來西亞和泰國)陷入泥沼之中。當時許多人預測,危機所揭示的結構性弱點——腐敗、任人唯親和裙帶關係,將使該地區陷入滯脹,正如20世紀80年代拉丁美洲在債務危機后“失去的10年”一樣。

但危機過后,東亞經濟體的表現依然非常出色,世界銀行《東亞復興》的報告就是對這一現象的延伸探討。

這個報告援引Garret在2004年的研究指出,從1980年到2000年,高收入國家人均GDP提高了50%,而低收入國家人均GDP增加了超過150%,因而高收入與低收入國家的收入比降低了一半。但是同期中的中等收入國家人均收入只增長了大約20%,因此與發達國家的收入差距反而拉大了。

換句話說,中等收入陷阱指的是:“比起較富或較窮的國家來說,中等收入國家的增長會相對較慢,這也說明為什么20世紀的世界經濟沒能縮小貧富差距。它指出,中等收入國家被主導成熟產業的、低工資的窮國競爭者和主導技術迅速變化產業的、追求創新的富國擠壓在中間。”

特別是對比拉美國家自20世紀70年代后令人失望的表現,東亞5個經濟體(日本、韓國、中國台灣、新加坡、中國香港)罕見地成功進入高收入階段,同時,東亞另五個中等收入經濟體(中國大陸、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都也已經趕上了拉美8國。

這個說法是依據截至2000年的數據得出的,而如果從2011年來看,拉美8國中已有3個國家達到或超過世界銀行定義的高收入門檻,而中國和亞洲四小虎仍有相當差距。因此,報告提出:“上述東亞5個經濟體的領導人采取了什么措施,使它們成功地轉移到發展的中等收入階段?拉美8國做錯了什么?現在東亞的中等收入國家應該采取什么措施,以獲得與它們成功鄰居相似的、而不同於太平洋(行情,問診)對岸國家的未來?”

在世界銀行同時發表的《東亞與太平洋地區報告:危機10年后的狀況》中,這個問題進而被表述為:“歷史表明,許多經濟體常常都能迅速到達中等收入的發展階段,但只有很少的國家能夠跨越這個階段,因為實現這一跨越所必需的那些政策和制度變化,在技術、政治和社會方面更復雜、更具挑戰性。”

“一個國家可以遵循最初的發展戰略和增長機制從低收入經濟體成長為中等收入經濟體,但卻難以再依靠這套戰略和機制繼續從中等收入跨向高收入。”

顯然,這個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邁入高收入行列的命題,對於尚處在中等收入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來說,自然有著強烈的共鳴和吸引力。

講中等收入陷阱,前提自然是要有不同收入階段的劃分。故這也是和世界銀行自1987年以來按收入高低把各國分為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4類相銜接的。世界銀行對這4個階段的分類閾值一直進行動態調整。

到2012年按當年價格計算,大體是1000美元以下為低收入階段,1000~4000美元為中低收入階段,4000~12500美元為中高收入階段,之后則為高收入階段。

中等收入陷阱假說成立的基礎,如前所述,是相對於低收入和高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的增長更慢些。但世界銀行援引的Garret報告使用的只是1980—2000年這20年的數據。

作為二戰之后興起的經濟增長和發展經濟學的問題,我們顯然至少要用戰后這半個多世紀的數據來檢驗。

根據世界銀行最新數據庫提供的214個國家1961—2011年GDP增長及低、中、高收入分類的匯總統計數據,在這半個世紀的跨度上,我們看到,低收入國家並未表現出比中等收入國家更快的增長,中等收入國家也未表現出比高收入國家更慢的增長。因此,中等收入陷阱的假說並不能成立。

同時,我們還看到,如同有些國家在觸及高收入門檻后也可能再次返回中等收入階段一樣,也有更多的低收入國家在進入中等收入之后又退回到低收入階。這也就是說,增長停滯乃至倒退在任何收入階段上都是可能的,任何階段上都可能存在收入陷阱。[NT:PAGE=$]

同時也說明,無論是我們人為設定的中等收入門檻,還是高收入門檻,都沒有一堵只要翻越過去就可以高枕無憂的墻。

其實,今天拉美的幾個主要國家已達到和跨越了世界銀行按匯率法分類劃定的高收入門檻,成為世界銀行定義的高收入國家,因此,以拉美為典型案例的中等收入陷阱說就更有疑問了。

當然,世界銀行報告的真正意圖和對很多人的吸引力其實並不在中等收入與低收入階段的比較,而在中低收入和中高收入與高收入階段的差異。即一個國家可能較易實現從中低收入階段向中高收入階段的轉變,但實現向高收入階段的轉變就不容易了。用世界銀行報告的話來說,這是因為實現經濟起飛的機制與向高收入階段跨越的機制有著根本區別。從人們列為典型的在20世紀80年代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國家來看,其實都是處於世界銀行所劃分的中高收入階段的國家,對中國等亞洲國家的警示也是在我們已經跨越了中低收入進入中高收入階段才提出或引起廣泛關注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中等收入陷阱說其實是中高收入陷阱說。

但是,如果把中等收入陷阱定義為相對於中低收入,在中高收入階段的增長會更慢,也有人提出新的責疑。瑞士銀行的經濟學家安德森在“真存在中等收入陷阱這回事嗎”一文中就作了這樣的數據比對,他選擇了10個人均收入在8000~10000美元之間的中高收入國家與10個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的中低收入國家,發現中高收入國家雖然在1990—2000年期間確實遭遇了經濟增長的停滯或徘徊,但在21世紀前10年中表現良好,因此拉長時段看,中低收入國家與中高收入國家的增長率幾乎一樣,並不存在中高收入陷阱的證據。

由於安德森選取的樣本范圍比較小,不少人認為他責疑中等收入陷阱的證據還不充分。用世界銀行提供的數據,如果對二戰以來所有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3個階段國家的人均GDP增長做比較,我們發現,中高收入國家的增長率在總體上也並不低於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陷阱不存在,因此,比較意義上的中高收入陷阱也並不存在。

實際上,如果把人均收入增長停滯或較慢就作為陷阱的依據,顯然,在收入增長的各個階段上都可能遭遇。而且各個國家在世界銀行定義的低收入階段上都有過最漫長的陷阱。與之相比較,從歐美開始並逐步擴散到全球的工業化、城市化的時代開啟以后,人均經濟增長速度普遍上了一個甚至幾個臺階。至於說一些國家在經歷經濟高速增長時代之后,速度明顯回落恐怕也是規律所致,這既沒有妨礙歐美也沒有妨礙東亞5個經濟體在經濟相對減速后仍然進入高收入階段並在高收入階段繼續前進。

鑒於用絕對收入來劃分低、中、高階段及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觀性,不可避免會產生各種問題,有人主張回到世界銀行報告的相對增長速度的概念去重新定義中等收入陷阱。以相對於高收入國家的標桿美國為尺度,按一國人均收入占美國人均收入比重的范圍來定義低中高收入階段的范圍。若一國人均收入增長比美國更快,其占美國人均收入的比重就會上升,反之,比重就會停滯甚至下降。

WOO(2011)將這比率稱為追趕指數(Catch Up Index,CUI),同時將CUI<20%定義為低收入國家,20%55%定義為高收入國家。

由於這個新標準把中等收入階段的門檻相對於世界銀行的標準提高了7~9倍,高收入階段也提高了約2倍,因此用這個CUI比率,戰后幾個主要拉美國家倒確實始終在中等收入階段徘徊,亞洲的中低收入國家還在追趕的初期階段,而只有東亞5個國家和地區(日本、韓國、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真正進入高收入階段。

不過這個相對比重法也不是沒有明顯缺陷的,如阿根廷從戰后初期接近於美國的高收入又跌回到中等收入的中線,這已完全不是什么中等收入陷阱,而是高收入懸崖,即從戰后世界最富國家俱樂部之列跌入了中等收入水平。這種描述當然也是很不準確和略顯夸張的,因為戰后阿根廷實際上人均收入總體是在上升的,新世紀(行情,問診)以來還上升很快,現已和幾個拉美國家到達世界銀行的高收入門檻。

同時鑒於中等特別是高等收入的門檻都太高,在進行比較的132個國家中,定義為中等收入國家的,數量就大大減少。在不同收入階段的流動中,向下流動的可能性還大於向上流動的可能性。這是緣於相對比重法的根本問題在於,它暗含假定發展中國家與美國的人均收入不僅在某些階段上、而且會始終一致走向趨同,應當說這是一個還沒有被證明的命題。因為后進國家固然有一定的后發優勢,但最前沿的國家一定也還有自己的領先優勢,而各國的人均資源稟賦又相差甚大。后發國家只要能保持持續的經濟增長,人民福祉就在不斷提高,未必一定能夠、也不必強求在各個階段上都不斷縮小與世界最領先國家之間的相對距離。實際上,從戰后發展情況看,即使是歐洲主要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與美國之間的差距也未見明顯縮小。許多低收入國家與美國的差距還在不斷擴大。

顯然,從這些數據來看,比重法(CUI)也並不能支援唯有中等收入階段存在陷阱的假說。

華生,著名經濟學家,著有《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 (BWCHINESE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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