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9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02年12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擬向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登錄興櫃,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
3.因應措施: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
全面換發比率為1:1,即舊股票1股換發新股票1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二、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2年12月20日至102年12月29日止。
(二)、全面無實體換發基準日:102年12月24日。
(三)、無實體新股票始換發日期:102年12月30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四)、無實體新股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四、股票換發地點: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
五、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