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泰:法務部調查局至本公司進行調查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2
2.公司名稱: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至本公司調查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2)針對調查局之調查資料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