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債券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4 07:40債權登記日:2015年5月30日債券付息日:2015年6月1日雲南雲維股份(600725,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6月1日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雲債暫停,代碼:122073。3.發行主體: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4.發行總額:10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公司債券的期限為7年,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5.65%。7.還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至2018年6月1日一次兌付本金;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在2016年6月1日兌付,未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至2018年6月1日兌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本期債券的付息和本金兌付工作按照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辦理。8.計息期限: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若投資者部分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未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若投資者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計息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9.起息日:本期債券自發行首日開始計息,本期債券計息期限內每年的6月1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10.付息日: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間內,每年6月1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11.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利息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個交易日。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12.擔保方式: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3.信用級別: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於2015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誠信證評關於下調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和「雲債暫停」的債項信用等級的公告》(信評委函字?z2015?{跟蹤181號),決定將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由AA-下調至A+,評級展望為負面,將「雲債暫停」的債項信用等級由AA下調A+。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公司債券於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和集中競價系統掛牌交易。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65%。每手「雲債暫停」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6.5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券登記日及付息日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5年5月30日。2.本次付息日:2015年6月1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5年5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雲債暫停」持有人。五、本次付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及「RQFII」)等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及《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相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公司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債權登記日有QFII、RQFII,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QFII、RQFII所含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退還至本公司銀行賬戶,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所得稅。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名稱: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雲南省曲靖市沾益縣盤江鎮花山工業區辦公地址:雲南省曲靖市沾益縣盤江鎮花山工業區聯系人:李斌、桂騰雷聯系電話:0874-3068588、3064195傳真:0874-3065519、30641952.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托管理人、上市推薦人名稱: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辦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聯系人:劉勇聯系電話:0871-63577128傳真:0871-63579825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保險大廈36樓聯系人:王瑞電話:021-68873897傳真:021-68875802-8264特此公告。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5月24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關於「12岳紙01」公司債券回售結果的公告下一篇蘇州高新:2014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