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晶能源:澄清105年5月19日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5-23 12:40第三十四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05/23 2.公司名稱:旭晶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針對5月19日電子時報「傳綠能與旭晶合作生變昱晶:當下 只考慮合作」之相關報導內容純屬媒體臆測。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精測:本公司受邀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舉辦之「櫃買市場業績發表會」下一篇公準精密:公告105年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