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公告本公司處分土地及廠房建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17:42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苗栗縣竹南鎮公館子段165-3地號等28筆土地及溪南段469地號1筆土地,共計29
筆土地,總面積約39,116.08平方公尺。
2.建物: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7鄰大埔頂5之6、12號等建物,含苗栗縣竹南鎮公館子段84
及85建號、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7鄰大埔頂12號141建號及現有未登記廠房倉庫等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4/9/18~104/9/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4億3300萬元整(含稅)。其中土地價款4億2500萬元、建物價款800萬
元,共計4億33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昌達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預計約為新台幣245,412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方式:
1.簽約給付9000萬元。
2.完成移轉登記給付3億元。
3.尾款4300萬元於點交完成給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之決定係依據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430,938,35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紀孟偉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2)高市估字第00007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本公司未來規劃及充實營運資金之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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