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1 2.減資緣由: 因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或未達既得條件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460,000千元 4.消除股份:46,000千股 5.減資比率:0.01% 6.減資後股本:582,643千股(包含預計辦理變更登記之105年第1季 員工認股權轉換轉換普通股計115千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1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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