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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隆電子:更正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全面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7 17:09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減資總金額為新台幣231,520,280元,銷除普通

股23,152,02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515號函核准在案。並於104年8月27

日經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完成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18399號函核備

貳、公告事項

為辦理民國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

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54,346,850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43,468,500元。

二、現金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新台幣231,520,2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23,152,028股,減資比率15%。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11,948,2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31,194,8

2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

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預計日程

1. 舊股票於集中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10月6日。

2. 舊股票停止於集中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4年10月7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0月11日。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0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16日(無實體發行)。

6. 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7. 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完全相同。

8. 辦理過戶方式:因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民國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六、換領新股票手續:

1.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 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 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七、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九、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十、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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