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日公告上市公司應舉辦法說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7 08:06
為了讓上市公司財務更加透明化,證交所今天公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上市公司每三年至少應該在國內自辦一次法說會,或者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法人說明會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活動,證交所指出,目前只有體質健全、規模較大的部分上市公司按照季度舉辦法說會,或者是不定期受邀參加投資機構舉行的法說會。經過這次法規的修改,一些營運績效優良但以往成交量偏低的傳統產業或者中小型公司,還有部分財務、業務資訊相對不透明的公司,都要按規定舉辦法說會,以提升整體證券市場的資訊透明度。
統計去年召開法說會的本國上市公司共257家,占整體上市公司比率32%。證交所也在「公司治理評鑑」中,把上市公司每年是否召開至少二次法人說明會,列入為評鑑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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