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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豁免條款」增列彈性機制 經濟因素售屋者採個案認定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奢侈稅檢討方案將在年底出爐,由於「豁免條款」將增列彈性機制,外界關注是否再擴大鬆綁?是否再增因「經濟因素」售屋者?財政部長張盛和今(30)日於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奢侈稅會增豁免條款原則就是為不傷及無辜,至於是否擴大適用經濟因素售屋者,將視個案認定。

現行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五條明定十一項「豁免條款」,包括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離婚等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或房屋遭法拍、徵收、都市更新、賣給各級政府、換屋一年內賣掉舊屋者,以及農地、農舍、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就移轉者,皆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擬於奢侈稅檢討方案中,於「豁免條款」增列彈性機制,授予行政機關裁量權,避免奢侈稅傷及無辜。

對於奢侈稅豁免條款是否再放寬,張盛和表示,奢侈稅原則為不傷及無辜,抑制不當投機,非不當投機本來就應該排除。而奢侈稅鬆綁範圍是否擴及因「經濟因素需求」售屋者,則必須看個案,他說:「因為即使在經濟因素下,也有很多隱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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