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控股須予披露交易及恢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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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事項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買方與賣方訂立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且買方同意收購待售權益,代價為人民幣12.9百萬元(約合16.4百萬??元)。
創業板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暫停及??復本公司股份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復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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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聯交所交易時段結束後,買方與賣方訂立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且買方同意收購目標公司之待售權益,即目標公司於協議日期之全部股本權益。協議之主要條款於下文載述。
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訂約方
買方: 福州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賣方: 廈門中寶汽車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主要於中國從事豪華汽車貿易業務,除身為本集團之業務夥伴外,實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之獨立第三方。
將予收購之資產
根據協議之條款,賣方同意出售且買方同意收購待售權益,且概不附帶任何留置權、索償及產權負擔,惟須連同附帶之所有權利。
代價
待售權益之代價為人民幣12.9百萬元(約合16.4百萬??元),須於簽訂協議後五日內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予賣方。收購事項之代價乃買方與賣方經公平磋商後厘定,並已參考目標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凈值為約人民幣12.4百萬元(約合15.8百萬??元)。
有關目標公司之資料
目標公司乃於二零零三年在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且自注冊成立以來未曾開展任何業務。目標公司??業執照載錄之??業范疇??括(其中??括)在中國從事汽車及汽車零部件貿易。
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目標公司概無錄得任何??業額。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各年,目標公司分別錄得未經審核虧損(除稅前及除稅後)約人民幣234,000元(約合297,000??元)及約人民幣220,000元(約合279,000??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目標公司之未經審核資產凈值為約人民幣12.4百萬元(約合15.8百萬??元)。
進行收購事項之理由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汽車銷售及提供汽車相關技術服務,汽車服務及汽車零件銷售。買方主要在中國從事高階汽車之維修及護理服務。
誠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所述,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汽車銷售收入占本集團總收入約34.4%,增長約78.2%至約135.7百萬??元,主要因二零一二年開始分銷一個歐洲品牌。新推出之該歐洲品牌有助本集團拓展其業務,並提供可滿足豪華汽車酷愛人士夢寐需求的多元產品及多元服務。盡管中國汽車市場於二零一三年上半年因中國政府推行禁止政府官員購買豪華進口汽車的購車政策而呈放緩態勢,董事會仍對該業務的長遠前景持樂觀態度,並尋求開拓新商機,以期加強本集團汽車銷售分類之業績表現。
誠如賣方告知,目標公司現正與一家歐洲豪華汽車制造商就在中國福州市分銷若干歐洲超豪華品牌汽車進行磋商。鑒於目標公司與該歐洲汽車制造商間之磋商進展順利,賣方希望分銷權事宜可於近期落實。有鑒於此,董事會認為,倘目標公司達成有關分銷權事宜,收購事項將為本集團之有效方式以把握機遇以求更多元化發展其業務組合中的汽車分銷品牌,並提高其於高階汽車分銷市場所占份額。
於收購事項完成後,本公司或會考慮為目標公司引薦投資??,以期吸納額外資本來源及各類專才,以便發展分銷業務。
基於上述??,董事認為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創業板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暫停及??復本公司股份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復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指買方根據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收購待售權益
「協議」指賣方與買方就收購事項而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之股份轉讓協議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G.A.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創業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創業板」指聯交所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規則」指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指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布而言,不??括香??、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買方」指福州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待售權益」指於協議日期將由買方收購之目標公司之全部股本權益
「股東」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普通股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指福州歐利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賣方」指廈門中寶汽車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元」指??元,香??法定貨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指百分比
於本公布內,人民幣與??元乃按人民幣1.00元兌1.27??元之匯率換算。有關換算不應被理解為表示有關人民幣金額實際上可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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