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泰:陞泰科技97年三重廠火災三審判決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陞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被上訴人: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
法院名稱:台灣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台上字第2002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承租藍天所有之台北縣三重市興德路129號10樓廠房於
97年1月5日凌晨發生火警,藍天於98年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本公司應連帶賠償之訴。
4.處理過程: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藍天之訴,藍天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台灣高
等法院受理上訴,於101/12/11判決本公司應給付藍天請求之金額新臺幣肆仟壹佰捌拾
玖萬及相關利息,本公司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每季業經會計師簽証(核閱)之財務
報告揭露97年火災訴訟案之所有進度與上訴人求償金額,藍天求償款及相關利息計肆仟
玖佰玖拾貳萬業已於2012年估入帳列負債準備-流動,故將不影響今年財務報表數字。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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