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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軍法定義凌虐 「天堂路」演訓遵循事項授權國防部訂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4 13:09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將「凌虐」定義為「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國防部指出,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及勤務,乃至於作戰必要作為,恐有動輒涉及凌虐刑責之虞,導致幹部不敢不願實施訓練或指派勤務,國家安全及部隊戰力必定遭受嚴重影響,為確保國軍部隊正常運作,維繫國防安全,宜明確定義凌虐行為,因此提出修法,函請立法院審議。

除了定義凌虐行為,行政院表示,國軍各部隊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之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例如兩棲「天堂路」等訓練,社會一般概念恐已符合凌虐要件,為避免審判者因個人心證不同,衍生條文解釋歧異,新法將授權國防部就各部隊演訓、勤務、作戰、救災等軍事應變作為,訂定適切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供國軍幹部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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