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公告本公司決議第18次買回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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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1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222,500,29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1/28~105/03/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5,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次五百萬股未轉讓員工13次一千萬股未辦理註銷14次一千五百萬股未辦理註銷15次三百
萬股未轉讓員工16次一千二百萬股未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9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公司全體股東權益,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第10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市價大於買回區間價格,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提升本行員工向心力及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三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第十七、十八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如說明,呈請公決。
說明:
(一)本行為凝聚同仁對公司向心力並維護公司形象及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
十七、十八次執行庫藏股制度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應申報事項相關資料如后:
1.買回股份之目的:
A.轉讓股份予員工(十七次)
B.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十八次)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15,222,500 仟元(104年9月30日財務報告中保
留盈餘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減已決議分派之盈餘減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4.預定買回股份之期間及數量:
A.轉讓股份予員工
期間: 105年1月19日~105年1月27日
數量:2,000仟股
B.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期間: 105年1月28日~105年3月18日
數量:13,000仟股
以上兩次合計15,000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1.25%。
5.買回之區間價格:預估新台幣22元至30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擬依據附件二十八P.143經十二屆第十九次董事會
修訂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8.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附件二十九p.145)。
9.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應委任二家以下
證券經紀商辦理,請准予委任董事長決定辦理之券商。
(四)前揭事項若蒙核可,擬依規定於董事會決議日起二日內,公告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申報。
決議:經主席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5年1月18日第十三屆第40次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0.8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第十三屆第40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京城銀行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京城銀行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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