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能亂花 沈殿霞女兒曾窮到剩26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藝人(沈殿霞)七年前去世的時候,留給女兒(鄭欣宜)六千萬港幣遺產,可是遺囑規定她在35歲以前,每個月只能支領兩萬港幣生活費,(鄭欣宜)因為承襲了母親慷慨的習性,經常請客,借錢給朋友,一度窮到身上只剩二十多塊港幣。
(鄭欣宜)是(沈殿霞)與(鄭少秋)生的,由於(鄭少秋)早已另組家庭,父女關係較為疏離,香港生活費昂貴,兩萬港幣過要日子,有點困難,鄭欣宜說,她常常到月底就沒錢了,可是從不曾向父親求助。還好她去年有了新的經紀公司,工作機會多了,收入也隨之增加,最近一個廣告進帳三十萬港幣,是入行以來最高酬勞。(圖片取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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