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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角色是負責協助董事會(「董事會」) (i)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選,並向董事會建議挑選一組被提名候選董事於下一次股東周年大會上接受選舉;(ii) 確保董事會的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因具有合資格及富經驗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獲益。
2. 委員會架構
(a)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委任,成員為董事,須包括最少三位成員。
(b) 大多數成員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c) 委員會主席必須是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d) 公司秘書負責委員會的秘書工作。
(e)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委員會成員人數的一半。
(f) 每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任期為三年,並須在任期屆滿時獲重新委任方可連任。
3. 職責范圍和責任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經驗以及多元化層面),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企業規則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b)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d) 因應本公司的企業規則及日後需要的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組合,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包括建議董事會成員的基本組合及董事會內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之間的平衡。
(e) 建議即將退任的董事,再接受重選。
(f) 定期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g) 考慮董事是否有能力及充分執行作為本公司董事的職責,尤其是彼在董事會是多名代表的身份。
(h) 在職權范圍下,委員會為執行其任務,如有需要時可尋求外界及其他獨立專業的意見,以履行其職責。
(i) 董事會確保委員會可獲得內部及外部的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職責。
4. 會議程式
(a) 委員會主席認為如在合適或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召開緊急會議,否則在其他的情況下,委員會會議將於與ASMPT 董事會會議同日舉行。
(b) 委員會主席及行政總裁(在行政總裁秘書的輔助下),負責在開會前四天提供所有有關資料。
(c) 在投票表決時票數相同的情況下,主席會有決定性的一票。
(d) 在委員會審閱或考慮的事項中,任何成員在有關事項如有利益,須在該事項上放棄表決權。
(e) 在適用的情況下,委員會會議及程式須受公司章程細則所載有關董事會會議及程式規定之條款所規管,惟在委任委員會的明確條款或上述的規定所取代之情況下則除外,並須有完整會議記錄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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