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鈦:更正本公司8月15日代子公司資金貸與公告申報事項與重訊誤植及本公司8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誤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03 16:06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03
2.公司名稱:晟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更正1:原8月15日公告子公司晟鈦國際對100%持有之子公司浙江晟鈦科技工業
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標準之公告申報及其重訊誤植。
更正2:原8月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誤植。
8.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