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河: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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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謝榮輝(綠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法人代表)
(2)黃登士(綠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兼執行長兼營運長)
(3)李木文(綠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兼銷售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同意謝榮輝擔任Green River Parawood Co., Ltd.以及
Thailand Nature Resource Co., Ltd.之董事職務。
(2)同意黃登士擔任Green River Parawood Co., Ltd.以及
Thailand Nature Resource Co., Ltd.之董事兼經理人職務。
(3)同意李木文擔任Green River Parawood Co., Ltd.以及
Thailand Nature Resource Co., Ltd.之經理人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7/01~104/06/3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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