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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林國政改判無期徒刑 王育敏:黃世銘要提非常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8 16:58


針對最高法院將雲林國二葉姓少女遭累犯林國政性侵殺害案改判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28)日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罔顧公理正義,使司法體系保障兒少人權的最後防線蕩然無存,她並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檢察總長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儘速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盼能為受害的葉姓少女及其家屬爭取應有的公道。


王育敏說,本案被害人為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學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案一審判處加害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加害人輕賤人命、泯滅人性、未見絲毫道歉、達人神共憤程度等理由,再判處加害人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王育敏質疑,我國刑法並未針對「性侵殺害未成年人」另訂特別處罰規定,從本案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看來,法官並未參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障兒少權益之本旨,判決顯有疏失!

王育敏認為,本案加害人在犯案過程中,以紗布將被害少女勒昏後性侵,少女因疼痛而驚醒,加害人再以雙手勒頸封喉,導致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並將少女棄屍於空地,手段狠毒兇殘!且檢察官結辯時,稱加害人犯後對被害少女毫無同理心,僅關心自身利益,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但最高法院法官僅以加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為由,改判無期徒刑,顯漠視被害少女遭性侵、勒斃過程中的身心痛楚,導致被害人司法正義無法伸張!

王育敏強調,本案加害人曾因兩度性侵等案,服刑十多年,出獄後又犯下兩起強盜案,隨後再犯下本案,實屬累犯,且惡行重大,顯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但最高法院以加害人有悔意、可教化、未來如假釋已逾60歲、有強制治療等配套措施,即認定加害人再犯可能性低,遂改判無期徒刑,該判決援引之證據力薄弱,且悖於常理,顯有違公理正義與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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