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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證監會發布公募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指引,明確所持合約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證監會周三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指引”的正式檔案,規定公募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門檻和持有合約價值上限等。

刊登在證監會網站的指引稱, 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貨幣市場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指引規定,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同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該指引稱,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30%。

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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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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