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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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規定選擇特定人。本公司已洽定之三名應募人為
英屬維京群島商Prime Reliance InvestmentLimited、英屬開
曼群島商A3F Ltd.與英屬開曼群島商STCH Investment Inc.,
均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4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本公司民國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所
定之訂價原則定之。
以民國102年8月30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三個營業日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12.70元,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1.69元,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之12.70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10.2元,為參考價格之80.3%
,符合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成數之範圍內定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民國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係決議在肆仟萬股額度內
,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惟因考量本私募案
之資金用途係在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以強化財務
結構,減輕利息支出,為使本私募案之效益儘速顯現,擬將
原規劃分二次辦理本私募案,變更為一次辦理發行私募普通
股肆仟萬股。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強化財務結構、及
/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評估資金市場狀況、籌
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將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擬透過私募方式
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08/30
11.參考價格:12.7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2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
關法令規定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
,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式後,始
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 為配合本次私募案,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
關之契約或檔案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
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詳細內容請詳私募專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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