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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張情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新任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業務範圍的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18~103/06/2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獨立董事張情福目前兼任
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齊瀚光電監察人
鉅瞻科技董事
台灣矽利科技董事
朗捷科技監察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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