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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酒駕拒測警察可以公共危險罪制裁 警局:認定恐有糾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7 14:11


酒駕新標準上路,不少人寧可罰九萬,拒絕酒測,規避刑責。對此,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台中市雖訂有酒駕自治條例,但罰款不能超過中央規定的九萬,罰太輕,也很無奈,他贊成修法補救。對酒駕拒測,員警可判斷,以扣車或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察局長刁建生則認為,硬要員警當場認定,恐怕有糾紛,最好修法補強。(寇世菁報導)

酒駕拒測,罰九萬,就能規避刑責,針對法律漏洞,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市府訂有酒駕自治條例,罰款不成超過中央母法規定的九萬,九萬罰太輕,他也很無奈,贊成中央修法補救。但胡志強認為,修法之前,不是沒有制裁措施,如果醉醺醺,還想開車,執法警察可以判斷,以扣車或公共危險罪移送。


對酒駕新法上路以來,警方嚴格取締,但部分民眾寧願罰九萬元,也不願接受酒測,面對各界質疑法律有漏洞,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修法之前,警方只能加強執法。

至於,民眾拒測是否可用公用危險罪移送,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要視駕駛人是否達到明顯不能夠安全駕駛,但如果一定要員警當場作出決定,到時候警察恐怕天天會和酒駕者吵架打架,增加員警負擔。他認為,立法機構、交通主管機構必須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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