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金橋提名委員會的職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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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組織
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 2012年3月15日通過之議決,於董事會轄下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 (“提委會”)。
B. 提名委員會
1. 成員
1.1 提委會最少須由三(3)名成員 ("成員") 組成,成員應為公司董事,並由董事會委任,其中大部分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提委會主席 ("主席") 須由董事會委任。
1.3 提委會秘書須由董事會委任。
1.4 董事會可以獨立決議形式撤回提委會成員及秘書的委任,或額外委任提委會成員。
2. 出席會議
2.1 會議通知
2.1.1 除非得到全部成員同意,召開提委會會議的通知期不得少於七(7)個工作天;
2.1.2 提委會成員可隨時召開會議。在成員要求下,提委會秘書必須召開會議。有關通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發出。若以口頭形式發出,該通知亦應以書面確認內容。
2.1.3 會議通知應列明會議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並附上議事程式或其他須經成員考慮的檔案。
2.2 法定人數
提委會的法定人數為兩(2)人。
2.3 非成員出席會議
董事會的其他成員,(除提委會成員外),應有權列席提委會的任何會議,惟其出席不應算入相關會議的法定人數。
2.4 會議次數
會議次數應不少於每年一次。成員如有需要,可要求召開會議。
2.5 投票
提委會會議的決議須由大部份出席的成員投票通過。如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數目相同的情況,主席有權投額外的或決定性的一票。
2.6 其他
提委會會議可以親身、電話或視像會議形式舉行。
3. 書面決議
決議可由全體成員以書面形式通過。
4. 候補成員
提委會成員不得自行委任候補人出席會議或履行其職務。
5. 權力
提委會可行使以下權力:
5.1 決定公司董事提名之政策;
5.2 如其認為適當,將其權力及職責下放予轄下委員會或個別會員;
6. 職能
6.1 提委會的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
6.1.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識、專業經驗及服務任期方面),並就本公司的企業規則向董事會提出任何修改建議;
6.1.2 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6.1.3 評核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6.1.4 因應本公司企業規則及日後需要的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組合,就本公司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6.1.5 定期檢討董事履行其責任所需付出的時間;
6.1.6 在適當情況下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檢討董事會為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計量目標和達標進度;以及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檢討結果;
6.1.7 采取任何行動使提委會可履行董事會賦予的權力及職能;
6.1.8 符合董事會不時指定或公司組織章程不時載列,又或法例不時所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及規例。
6.2 提委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包括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的資源。
7. 匯報程式
7.1 提委會秘書應向所有董事傳閱提委會會議紀錄的草稿及最終本,以及所有書面決議;
7.2 提委會秘書應將所有經審批的會議紀錄及報告存檔,作為公司紀錄的一部份。
8. 公司周年股東大會
主席或其他成員須出席公司的周年股東大會,及準備回應公司股東就提委會的活動及職責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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