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292號函、相關證券法規、 暨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計720,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2年3月26日(星期二)起興櫃買賣。
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四、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