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鈦:公告子公司晟鈦國際對100%持有之子公司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5 08:37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07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95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相同母公司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07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49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707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7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5447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1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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