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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案被判2年4月 洪奇昌喊冤:純屬選民服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19:45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涉入台糖土地案,一審依背信罪判2年4個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洪奇昌13日發布聲明表示,此案純粹屬於選民服務,法院未明察來龍去脈,以檢調機關意見作為判決基礎,他將於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議救濟之道。


前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被控在2003年台糖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土地底價,賤賣台糖土地給長期贊助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2.5億多元。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2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洪奇昌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他深表遺憾,感慨司法不公。他說,法院未明察案件整體事實的來龍去脈,一味以行政色彩濃厚檢調機關的單方面偏頗意見,作為判決基礎,他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思研議救濟之道。

洪奇昌強調,此案情事實,純粹屬於選民服務,他基於長期關心台灣經濟發展的想法,當中部的廠商、中部傳統企業、中小企業希望落根在台灣,不願意出走,他們希望能夠有一個在台灣安身立命、在台灣建廠的機會。

洪奇昌說,他作為一位民意代表,負有責任感、使命感,當年在得知經濟部廢除了有關國營事業土地只租不賣的政策之後,便基於活化土地資產、建設經濟發展的想法,嘗試偕同拜訪、瞭解當時政策走向為何。

洪奇昌強調,他沒有強勢主導或要求台糖公司改變決策,也沒有任何身份及角色可對土地出售價格提出任何意見,但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偏頗的眼光做出此件悖於事實的的判決,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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