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壟斷計算標準擬採「市佔率」 石世豪:盼勿造成疏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30 18:04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決定以市佔率作為計算媒體壟斷標準,而非NCC原先堅持的收視、收聽、閱讀率。NCC主委石世豪表示,目前朝野討論採取的市佔率定義,核心精神其實與行政院版相同,只是希望不要因整併各版本而產生疏漏,造成未來執法時的困擾。他也強調,政院版考量面向較周延、條款較明確,執行機制也較完整。
交通委員會已連續兩天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民進黨團版「反媒體壟斷法」、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所提「跨媒體壟斷防制法」,針對如何判斷媒體壟斷與否的標準,朝野決定將NCC原先堅持的收視、收聽、閱讀率,改為以市佔率作為判斷標準。
石世豪強調,行政院版考量的面向較為周延,條款也較為明確,後端執行機制也較完整,因此NCC在法案審查過程仍希望以嚴謹、完整,不造成執法困擾為目標。
石世豪表示,目前初審討論出的市佔率是指「收視收聽佔有率」,也就是對單一媒體收視收聽閱讀單一媒體的人數,佔該類媒體收視收聽總人數的比例,不是一般所稱的「market share」,而是「audience share」,雖然可稱市佔率,但其實是「收視收聽閱讀佔有率」。
不過,石世豪說,這跟原來院版的的精神是一樣的,因為大家關心的都是輿論市場上的競爭,他只是希望不要因為整併版本立法而產生鬆脫疏漏,造成主管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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