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虹: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7 17:4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07
2.減資基準日:102/08/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東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45,687,000、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2年0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
(2)本公司於102年06月1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待金管會通過此案後
由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102/08/07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3)本公司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08月0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27448號函核准在案,待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後,再另行公告減資換股作
業計劃,包括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預計上市日
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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