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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在網頁公佈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指引。
指引訂明,政治委任官員的私人利益,除了本人,還包括家人、親屬、好友、所屬會所和協會的利益,及曾受恩惠和欠下人情,如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應向行政長官報告、副局長或政治助理就要向直屬官員報告。
指引提出,如行政長官認為有關官員有利益衝突或僭在衝突,可要求官員放棄投資或利益,交由他人托管,避免處理涉及的個案;如果指控涉及刑事成分,應將個案交由執法機構處理。(R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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