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藍版核四理由書全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07 14:24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7)日公布核四廠公民投票主文與理由書,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並由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擔任提案人。
主文與理由書全文如下:
立法院提出核四公民複決案主文與理由書建議
一、公投提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
二、理由書
立法院在民國91年通過「環境基本法」,主要立法目的即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該法第23條更清楚課予政府「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之義務,足見逐漸朝向非核家園目標前進實已成為朝野共識並獲全民支持,只對於此目標達成的時程與作法,各界仍存有不同看法。
核四廠的預算從民國83年通過至今,一直充滿爭議。民國89年10月民進黨執政宣布停建,引發股市大跌及憲政爭議,雖經大法官520號釋憲,並於民國90年復工,亦未能定爭止紛。民國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與海嘯,又因人為處置不當,造成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核災,再次引發國人對核能安全之省思。尤其台灣與日本同屬於地震頻繁與人口稠密地區,部分民眾憂心一旦類似天災襲台,恐造成深遠與難以回復的傷害。
立法院鑑於民眾對核四問題之高度關注,且認為代議制度多數決之結果,尚不足以化解此等爭議,故決定訴諸民意,將此議題交付公民複決。
國內反對核四廠的理由包括:
1、核能雖然無火力發電排碳問題,但本身的放射性影響久遠,任何風險所造成的後果可能無法挽救,故並非最安全的發電方式。
2、核四廠興建不斷追加預算,加上核廢料之存放處所難尋,與日後電廠高昂之除役成本,核電未必是台電所言最廉價的發電方式。
3、核四廠施工與發包問題重重,各項整合能力令人憂心。自2010年起媒體也不斷披露各種問題。民眾不僅難以獲得清楚透明資訊,對政府監督把關機制也缺乏信任,讓國人難以安心。
4、台灣地震、颱風等天災威脅頻率高,核四廠距離人口稠密的台北都會區近,一旦發生輻射外洩事故,根本難以疏散,台灣命脈也將受重創。
5、世界已有若干國家走向非核家園,日本在311地震後也曾一度關閉所有核電廠,台灣並非一定需要核電而無其他替代發電方案。
國內支持核四的理由包括:
1、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是國際大勢所趨,也是我國對世界的莊嚴承諾,核電是目前較經濟、無二氧化碳排放之乾淨與安全的發電方式。
2、達成非核家園涉及國民生活型態與產業結構之調整,需要相當時間,非一蹴可及,需要逐步透過推動全面減碳朝向低碳家園努力,漸次達成非核理想。在此過渡期間,只有核能才能提供穩定電力來源。
3、核四停建將可能造成電價飆漲與電力不足之限電問題。以再生能源、天然氣或其他目前技術尚不成熟之替代模式發電,成本高且易受國際原物料供需與價格波動,可能影響供電穩定性或有污染環境之虞。
4、電價上漲將可能衝擊民生、經濟與產業,導致國民生產毛額下降、產業外移、失業率上升。日本2011年停止54座核能電廠運轉後,出現缺電限電,乃大量進口天然氣彌補,導致當年貿易逆差逾2兆日圓,2012年增至6.9兆日圓,進口燃料成本負擔是主要原因。新上任的日本安倍內閣已決定重新調整零核電政策,在確保核安無虞後,逐步恢復核電廠運轉。台灣若廢核,勢將衝擊整體經濟發展。
5、核四若不運轉,將使核能電廠無法以新換舊,老舊的核一、核二及核三電廠無法如期除役,更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核安風險。
由於核四爭議在台灣支持與反對者各有堅持,立法院雖為民意機關,自然以反映民意為最高依歸,然核四爭議已非代議體制所能圓滿處理,故本於主權在民之理念,立法院認為必須將此攸關長遠國家能源安全、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生活型態調整之重大政策,交由全民公決。期能透過公民投票之發動,使各種資訊能夠充分呈現,並讓社會各界正反意見進行辯論,使民眾能夠理解問題並在資訊完整的情況下充分思考,共同做出決定,並一起承擔結果。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核四是否停建案之全國性重大政策之公民複決案,敬請全民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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