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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4
2.公司名稱: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關係人應收款核閱數與自結數差異$148,482為應收票據-關係人金額,
自結申報數僅揭露應收帳款-關係人,故造成此差異 2.取得資產$1,698,為101年度
銷售給日翔之設備退回,故會計師認為其性質不屬於本年度新增之資產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
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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