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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案件移轉普通法院 政院:洪案時程可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1 14:30


洪仲丘案引發朝野立委研議修法將部分軍法案件移交普通法院審理,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行政院和黨團達成共識,建議增修軍事審判法第239條,將偵查中案件將移送普通地檢署,審判中的案件也將移送普通法院審判,她表示,修法和審判都有一定時程,因此洪案應該可以普通法院審判終結。(李人岳報導)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命案,引發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將部分軍法案件移轉由司法機關審理。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在行政院會後表示,行政院已經和國民黨團達成初步共識,在軍事審判法增訂第239條,在偵查中案件將移送普通地檢署,審判中的案件也將移送普通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原則上不能提出抗告或上訴,不過如果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因此需要重新檢視的案件,還是有可能可以翻案。


羅瑩雪表示,各界對於儘速修法都有高度共識,雖然各方對於第一階段移轉的案件有不同意見,不過最保守版本也可涵蓋洪仲丘案,而且修法和審判都有一定時程,因此洪案應該可以普通法院審判終結。羅瑩雪說:『不管是在軍事法院或一般法院,都會要相當的時程,所以修法的進程,除非有特別重大意外,不然這個案子應該可以在普通法院終結。』

對於移轉普通司法系統的案件類型,羅瑩雪表示,已經有高度共識的包括凌虐部屬、殺人傷害與妨害性自主等有關長官部屬間容易發生爭議的案件。也有黨籍立委認為包括吸毒、酒駕或竊盜等與軍事無關的案件也可以移轉,唯獨對於戰時和軍事機密相關的案件,立委有共識仍維持由軍事法院審理。羅瑩雪表示,雖然審理程序移轉普通法院,不過仍然可能仍舊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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