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陽實業穩定價格行動、穩定價格期結束及超額配股權失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宣布,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即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的最後日期後第30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間,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其關聯公司或任何代理人士(以穩定價格經辦人身份)開展的穩定價格行動包括:
(i) 於國際發售過程中超額分配合共45,000,000股股份,約占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總數的15%;
(ii) 穩定價格經辦人根據借股協議自 Easy Star 借取合共45,000,000股股份以應付上述超額分配;及
(iii) 於穩定價格期間以介乎每股股份3.27港元至3.94港元(不包括1.0%的經紀傭金、0.003%的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交易費)的價格在市場上購入合共45,000,000股股份。
穩定價格經辦人於穩定價格行動過程中在市場上進行的最後一次購入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以每股股份3.44港元購買股份。
本公司進一步宣布,超額配股權並未於穩定價格期間獲行使,且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失效。
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作出本公告。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本公司宣布,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即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的最後日期後第30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間,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其關聯公司或任何代理人士(以穩定價格經辦人身份)開展的穩定價格行動包括:
(i) 於國際發售過程中超額分配合共45,000,000股股份,約占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總數的15%;
(ii) 穩定價格經辦人根據借股協議自 Easy Star 借取合共45,000,000股股份以應付上述超額分配;及
(iii) 於穩定價格期間以介乎每股股份3.27港元至3.94港元(不包括1.0%的經紀傭金、0.003%的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交易費)的價格在市場上購入合共45,000,000股股份。
穩定價格經辦人於穩定價格行動過程中在市場上進行的最後一次購入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以每股股份3.44港元購買股份。
超額配股權失效
本公司進一步宣布,超額配股權並未於穩定價格期間獲行使,且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失效。
本公司會一直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項下有關公眾持股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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