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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齡富錦:補充說明本公司與Keryx授權合約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6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補充說明本公司與Keryx之授權合約內容: 本公司2005年將腎病新藥之歐、美

、日市場授權予Keryx(其產品名稱為Zerenex),2007年經由Keryx再授權

JT/Torii進行日本市場開發。依本公司與Keryx授權合約內容,Keryx將依產品

開發進度支付本公司里程金、產品銷售權利金,謹補充說明如下。

(1)銷售權利金(Royalty):

被授權人(Keryx)應支付或使其再授權之被授權人支付權利金予授權人(寶齡),

權利金依其各自市場之淨銷售額乘與一定比率計算之。

淨銷售額之定義:授權產品之銷售總額(亦即發票金額,但不含公司內部間專

屬移轉或買賣),減去合理之銷售扣除額 (包含產品毀損、折扣、運費、服務

費、保險…..等)

(2)進度達成里程金(Milestone Payment):

依合約約定里程金之支付時程及目前開發進度如下:

A.授權產品向美國FDA進行第一次申請新藥上市(NDA)後120天內支付:尚未達成

(目前尚未送件申請新藥上市)

B.授權產品取得美國FDA第一次上市許可(marketing approval)後120天內支

付:尚未達成(目前尚未送件申請新藥上市,亦未取得上市許可)

C.授權產品取得歐洲任一國家第一次上市許可(marketing approval)後120天

內支付:尚未達成(目前尚未送件申請新藥上市,亦未取得上市許可)

D.授權產品取得日本第一次上市許可(marketing approval) 後120天內支

付:已於102/1/7送件申請新藥上市,但尚未取得上市許可

(已送件申請新藥上市,但尚未取得上市許可)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目前國外授權伙伴之開發進度(Keryx還未向美國FDA、

歐洲EMA送件申請新藥上市,日本雖已送件但未取得上市許可)尚未達到約

定之支付里程金及銷售權利金時程,故對本公司財務尚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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