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寶電信:本公司澄清民國102年02月25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澄清民國102年02月25日媒體報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2/02/25
(3)報導內容:全球一動與威寶進行接觸與整併事宜,及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派遣
會計團隊進駐威寶進行實地查核。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該報載「全球一動與威寶進行接觸與整併
事宜,及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派遣會計團隊進駐威寶進行實地查核」情事;第一
時間(24日)媒體記者也立即詢問威寶周鐘麒總經理是否真有其事,周鐘麒總經理
並已當下立即回覆記者澄清「絕無此事」。本公司確實無潤泰集團派遣會計團隊
進駐及進行實地查核之情事,特此申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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