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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森傳銷吸收未成年 公平會重罰33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4 14:37


資通訊傳銷公司鴻森公司大量吸收未成年學子為會員,退出退貨事宜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及公平法相關規定,公平會今天決議重罰新台幣三百三十萬元。(黃悅嬌報導)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鴻森公司違反公平法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未在三十天內處理退出退貨事宜,去年十至十二月公平會因此接獲上百件檢舉案,立案調查後進而發現,鴻森公司除了規避退出退貨規定外,新增「威寶499(30月)方案」手機門號代辦業務,也未依規定向公平會報備,這項新增業務須另外簽署「手機及SIM卡領取切結書」,切結契約期間中途不得解約,若中途解約須自行負擔違約金等內容,違反公平法及主約規定,更不利於參加人。此外,八萬名會員中,近半數是學生,許多人都未成年,都未附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予以重罰。『他的公司裡有相當多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參加時並未得到法定代人同意,所以我們罰得比較重,光是十六條我們就罰他兩百萬元。』


公平會認為鴻森公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嚴重影響參加人權益,因此處以新臺幣三百三十萬元罰鍰,並予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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