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英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7 17:10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30,562,26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8~104/11/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9.00~3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提請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計三、○○○仟股案。
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照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1
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法令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擬買回之相關資訊及評估說明如下:
(一)截至104年9月7日止,本公司前十個營業日及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分別為
23.95元及22.86元,二者取其高者 23.95元之百分之一百五十為35.93元;而104年9月7日
本公司收盤價26.65元之百分之七十為18.66元。因此,本次預定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19元至3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股份。
(二)預定本次計劃買回本公司股份計三、○○○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二.九九,每日得買回股份之數量為一、○○○仟股(即計劃買回總數量之三分之一)。
三、依據前述評估,擬訂定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給員工,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1,430,562,262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4/9/8-104/11/6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三、○○○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19元至35元之間
(七)買回之方式: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八)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百分之二.九九
四、本案若經決議買回,須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請參閱附件二)並由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
三)。
五、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及第10條規定辦理,謹擬訂本公司
「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四)。
六、本案通過後,報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則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Enterex International Limited
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9月7日訂定
第1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2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3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4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本公司正式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有特殊績效
表現或對公司未來發展有所貢獻者,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
第5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
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6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
其他員工認購之。
4.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
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
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8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9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10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7日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2.7%(以104年第二季財務報表),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翁文鍾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考量目前整體國內環境及股市行情波動趨勢,英
瑞國際(股)公司其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
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現金流動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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