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逃稅 網路賣軟體給境外客戶 須報營所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七月起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北區國稅局近來也查獲一起境外個人公司利用網路銷售軟體的逃漏稅案例,透過銀行帳戶與IP位址等方面查核,認定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補稅一千四百多萬元,並加徵怠報金五十多萬元。(黃悅嬌報導)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轄內一家在境外設立的一人股東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全球各地消費者上網訂購其撰寫的軟體,消費者刷卡支付款項達五千多萬元,匯入這家境外公司在國內銀行所開設的OBU境外外匯存款帳戶,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查獲通報國稅局。
國稅局依據通報資料研判,公司負責人對境外公司在國銀開設的OBU有實質的掌握能力,且這家公司的IP位址也是中華電信公司所有,由公司負責人申設及使用、管理。因而認定這家公司在國內確實有提供勞務收取報酬的營業行為,其報酬為國內來源所得,應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你只要在國內設置網路,雖你的銷售對象是國外個人或事業,營稅可適用零稅率,但有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仍有營所稅課稅問題。』
這家公司負責人最後被要求補徵稅額一千四百多萬,並加徵怠報金五十多萬元。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